Tuesday 27 February 2018

零用錢

自從升上中學後, 因為有經常性開支, 所以爸每星期都會給軒固定金額的零用錢。

除了必要的開支, 如車費, 飯錢, 每星期真正給軒的零用錢其實不多, 只有五十元左右。 

這零用錢是爸留給軒買一些私人東西, 或跟朋友消遣用的。  正常的生活必需品, 如衣服鞋襪等,爸是會另外給的。

但軒一直都是自己儲錢, 去買所有想要及需要的東西, 就算爸說買給他, 他也會說自己買。

例如保暖運動褲, 手機殼, 波鞋等, 都是他自己出錢買的。 他又不會只買名牌, 只要質素好, 價錢合理就好。

今晚做完功課, 他突然問爸說:"係咪過咗年十五才可以拆利是?"

爸問他是否有東西想買, 他答:"想買部PS4。  原來PS4 都唔係貴, 只係二千多元。  我現在已經有千五元了。"

爸不知道是誰教他這個思想, 還是他以為零用錢是包括所有必需品的開支, 但只看他消費的習慣, 爸很放心他不會亂花費的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